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2年度除字第800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2年除字第800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12月18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2年度除字第800號聲請人 劉昆霖 上列聲請人因遺失證券,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2年度司催字第713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02年11月18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2年12月18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黃繼瑜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判決不得上訴中華民國102年12月18日
書記官林珊慧┌─────────────────────────────────────┐│支票附表:│├───┬─────┬─────┬──────┬─────┬─────┬──┤│編號│發票人│付款人│發票日│票面金額│支票號碼│備考││││││(新台幣)│││├───┼─────┼─────┼──────┼─────┼─────┼──┤│001│鼎京光電股│台灣中小企│102年5月31日│21,420元│AC0000000││││份有限公司│業銀行北三││││││││重分行│││││└───┴─────┴─────┴──────┴─────┴─────┴──┘

相關權益人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