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2年度訴字第1979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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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2年訴字第197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12月18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訴字第1979號上訴人 許富彥 被上訴人 陳碧霞 上列當事人間因本院102年度訴字第1979號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貳拾萬元(下同),應徵第二審裁判費叁仟壹佰伍拾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12月18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吳幸娥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2年12月19日
書記官溫婷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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