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4年度訴字第28號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4年訴字第2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4年03月14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四年度訴字第二八號
公訴人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具保人乙○○○右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乙○○○繳納之保證金新臺幣壹萬元,沒入之。
理由
一、被告甲○○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前經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指定保證金新臺幣一萬元,由具保人乙○○○納現金後,已將被告停止羈押。
二、茲以該被告逃匿,自應將原繳納上開保證金沒入。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十八條、第一百二十一條第一項,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三月十四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官葉榮郎法官李雅俐法官陳秋錦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須附繕本)。
法院書記官于淑真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三月十五日

歷審裁判

評分

請為此裁判書評分,您的評價有助於改善我們的服務品質。

0 / 5 尚未評分
平均評分 -
評分人數 0
5星
0
4星
0
3星
0
2星
0
1星
0

問題反饋

發現網頁有問題?請告訴我們,幫助我們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