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花蓮地方法院100年家聲字第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7月06日
裁判案由:變更子女姓氏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0年度家聲字第5號抗告人 毛乾舜 上列抗告人與 楊天慧 間變更子女姓氏事件,抗告人抗告未據繳納抗告費用新臺幣1,000元,茲依非訟事件法第26條第1項前段規定,限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3日內補繳,逾期不補繳,即駁回其抗告,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7月6日
家事法庭法官吳韻馨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0年7月6日
書記官陳蓮茹
裁判字號:臺灣花蓮地方法院100年家聲字第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7月06日
裁判案由:變更子女姓氏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0年度家聲字第5號抗告人 毛乾舜 上列抗告人與 楊天慧 間變更子女姓氏事件,抗告人抗告未據繳納抗告費用新臺幣1,000元,茲依非訟事件法第26條第1項前段規定,限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3日內補繳,逾期不補繳,即駁回其抗告,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7月6日
家事法庭法官吳韻馨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0年7月6日
書記官陳蓮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