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4年度附民字第958號
原告 彭榮宏
被告 陳柏勳
上列被告因本院114年度金訴字第1311號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等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4年12月22日
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官林正雄
法官李紹嘉
法官翁碧玲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4年12月22日
書記官李振臺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4年度附民字第958號
原告 彭榮宏
被告 陳柏勳
上列被告因本院114年度金訴字第1311號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等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4年12月22日
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官林正雄
法官李紹嘉
法官翁碧玲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4年12月22日
書記官李振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