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8年除字第841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7月25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8年度除字第841號聲請人 郭盈佑
郭盈佐 共同代理人 陳嘉欣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股票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股票,經本院以108年度司催字第95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8年6月24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8年7月25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鍾淑慧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8年7月25日
書記官石勝尹┌──────────────────────┐│附表:108年度除字第841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股東姓名│股數│├──┼──────┼────┼────┼──┤│0001│正怡興貿易股│870004│郭盈佑│573│││份有限公司││││├──┼──────┼────┼────┼──┤│0002│正怡興貿易股│870004│郭盈佐│573│││份有限公司││││├──┴──────┴────┴────┴──┤│合計:1張/1,146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