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9年度司票字第606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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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9年司票字第60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2月25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9年度司票字第606號抗告人甲○○上抗告人與聲請人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間因99年度司票字第606號本票裁定事件,抗告人對於民國99年2月9日本院裁定提起抗告。查本件應徵裁判費新台幣1000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該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10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逾期未繳納則抗告駁回,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9年2月25日
鳳山簡易庭
司法事務官周士翔本裁定不得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