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0年度訴字第76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0年訴字第7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5月02日

裁判案由:偽造文書等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0年度訴字第76號公訴人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許清華上列被告因偽造文書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5月2日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第四庭
法官李昇蓉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吳瓊英中華民國100年5月2日

相關權益人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