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0年度司票字第2020號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分享 LINE Twitter 複製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0年司票字第2020號民事裁定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5月02日裁判案由:本票裁定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0年度司票字第2020號聲請人 江政仁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 賴益丰 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一、相對人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並確認相對人姓名,如有錯誤應予更正。中華民國100年5月2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何淑媛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