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0年度司促字第1864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0年司促字第186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2月11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0年度司促字第1864號債權人 楊深遠 上列債權人楊深遠因與債務人 鄭瓊惠 間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楊深遠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台端所為之支付命令事件,聲請狀內未述明「利息起算日」為何,請具狀釋明之,以利本院作業。
二、請提出債務人鄭瓊惠最新之個人戶籍謄本(正本)乙份(請務必保留當事人記事欄之登記事項),以供本院審核。中華民國100年2月11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楊淑婷

相關權益人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