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10年度上訴字第759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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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10年上訴字第75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7月16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刑事裁定
110年度上訴字第640號110年度上訴字第641號110年度上訴字第759號上訴人即被告 陳嘉眞 選任辯護人 汪玉蓮 律師上列上訴人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不服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9年度訴字第590號、110年度訴字第11號中華民國110年3月24日第一審判決,及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0年度訴字第6號中華民國110年5月18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玆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0年7月16日
刑事第四庭審判長法官郭玫利
法官曾子珍法官陳金虎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蘇文儀中華民國110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