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0年除字第1438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0年12月28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判決九十年度除字第一四三八號
聲請人乙○○訴訟代理人甲○○右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左: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八十九年度催字第二一三五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九十年七月二十三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九十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B法官管靜怡右為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中華民國九十年十二月二十八日~B法院書記官趙芳媞~F0~T40┌───────────────────────────────────┐│支票附表:│├─┬─────────┬─────────┬─────┬────┬──┤│編│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備考││號││││││├─┼─────────┼─────────┼─────┼────┼──┤│1│晉倫科技│八二─NE0000│一張│一萬股││││股份有限公司│一四六─二││││├─┼─────────┼─────────┼─────┼────┼──┤│2│晉倫科技│八二─NE0000│一張│一萬股││││股份有限公司│一四七─八││││├─┼─────────┼─────────┼─────┼────┼──┤│3│晉倫科技│八二─NE0000│一張│一萬股││││股份有限公司│一四八─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