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7年度附民字第269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7年附民字第26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6月10日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7年度附民字第269號原告 洪麗美 被告 葉峻華 上列被告因妨害名譽案件(本院107年度易字第974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8年6月10日
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官楊宗翰
法官李宗濡法官曾思薇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8年6月10日
書記官許丹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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