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7年度家聲字第131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7年家聲字第13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4月21日

裁判案由:指定親屬會議成員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7年度家聲字第131號聲請人乙○○相對人甲○○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指定親屬會議會員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指定丁○○(男、民國00年0月00日生、身分證統一編號:
Z000000000號)、丙○○(男、民國00年0月0日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戊○○(女、民國00年0月00日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己○○(女、民國00年00月00日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庚○○(女、民國00年00月0日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為甲○○(男、民國00年00月0日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之親屬會議會員。
聲請費用由禁治產人負擔。中華民國97年4月21日
家事庭法官李莉苓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華民國97年4月21日
書記官廖素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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