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2年度重上更(一)字第38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2年重上更(一)字第3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5月21日

裁判案由:分配表異議之訴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裁定102年度重上更㈠字第38號上訴人即被上訴人 王雅蕙 上訴人即被上訴人 劉進清 共同訴訟代理人 劉喜 律師複代理人 陳衍仲 律師被上訴人即上訴人 楊隆榮 被上訴人即 楊桃 附帶上訴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商桓朧 律師被上訴人即博凱建設股份有限公司視同上訴人法定代理人 陳維信 上列當事人間因分配表異議之訴事件,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103年6月18日下午3時45分在本院第35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3年5月21日
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官吳火川
法官陳繼先法官林慧貞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振海中華民國103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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