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8年訴字第309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8月19日
裁判案由:分配表異議之訴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8年度訴字第3093號原告乙○○訴訟代理人甲○○兼訴訟代理人己○○被告博凱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丙○○被告丁○
戊○○上二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胡昇寶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分配表異議之訴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99年9月20日上午10時,在本院第21法庭行言詞辯論。中華民國99年8月19日
民事第四庭法官張國華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9年8月19日
書記官王麗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