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87年度訴字第1702號刑事其他文書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87年訴字第1702號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民國89年03月31日

裁判案由:偽造有價證券等


主文甲○○意圖供行使之用,而偽造有價證券,處有期徒刑叁年陸月,如附表一所示偽造之票據、印文及署押均沒收之;又連續行使偽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他人,處有期徒刑陸月,如附表二所示偽造之印文均沒收之;應執行有期徒刑叁年拾月,如附表一所示偽造之票據、印文及署押及如附表二所示偽造之印文均沒收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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