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0年度訴字第3222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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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0年訴字第322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7月13日
裁判案由:所有權移轉登記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0年度訴字第3222號上訴人 何四周 被上訴人 何建民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間請求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01年6月19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經核定為新臺幣5,567,266元,應徵裁判費新台幣84,214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7月13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王銘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1年7月13日
書記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