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5年訴字第175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9月07日
裁判案由:清償借款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5年度訴字第1758號原告即反訴被告柯鐵機械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丙○訴訟代理人丁○○被告即反訴原告漢德威企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乙○○訴訟代理人甲○○上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準備程序,並指定民國九十六年十月二日下午二時五十分,在本院第二十五法庭行準備程序。
中華民國96年9月7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郭佳瑛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6年9月7日
書記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