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簡易庭103年度桃小字第198號民事裁定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桃小字第198號
原   告 萬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盧正昕
訴訟代理人  吳國煒
       梅吉忠
被   告  楊偉堅 (即 李美雲 之繼承人)
被   告  李周興 (即李美雲之繼承人)
上列當事人間清償債務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上列當事人間清償債務事件,業經辯論終結,茲本案尚有續行審
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3年6月30日下午2
時10分,在本院桃園簡易庭第四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3年5月7日
桃園簡易庭法官何宗霖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3年5月9日
書記官沈佳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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