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 請 人 乙○○
代 理 人 丙○○○
相 對 人 甲○○
上列當事人間95年度嘉簡調字第255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於
中華民國95年8月31日上午10時整在本院嘉義簡易庭民事調解處
調解
出席職員如下:
法 官 盧怡秀
書記官 林美芳
調解委員黃征雄、潘玉珍
點呼調解事件後,到庭調解關係人如下:
朗讀案由:
聲 請 人
代 理 人 丙○○○ 到
相 對 人 甲○○ 到
本日調解進行要領及記載明確事項如下:
聲請人代理人、相對人
我們願意調解。
調解委員
勸諭兩造讓步,試行調解。當事人間調解成立。
調解成立內容: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台幣(下同)參拾伍萬元,九十五年
八月三十一日給付壹拾伍萬元由聲請人代理人點收無誤,九
十五年十月十九日給付貳拾萬元。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三、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以上調解筆錄當庭給閱並朗讀兩造均承認無異簽名蓋章於後
中 華 民 國 95 年 8 月 31 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
書 記 官 林美芳
法 官 盧怡秀
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5 年 11 月 17 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
書 記 官 林美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