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簡易庭(含朴子)95年度嘉簡調字第255號民事其他文書

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 請 人 乙○○
  代 理 人 丙○○○
  相 對 人 甲○○
上列當事人間95年度嘉簡調字第255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於
中華民國95年8月31日上午10時整在本院嘉義簡易庭民事調解處
調解
出席職員如下:
  法 官 盧怡秀
  書記官 林美芳
  調解委員黃征雄、潘玉珍
點呼調解事件後,到庭調解關係人如下:
朗讀案由:
  聲 請 人
  代 理 人 丙○○○ 到
  相 對 人 甲○○  到
本日調解進行要領及記載明確事項如下:
聲請人代理人、相對人
  我們願意調解。
調解委員
  勸諭兩造讓步,試行調解。當事人間調解成立。
調解成立內容: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台幣(下同)參拾伍萬元,九十五年
  八月三十一日給付壹拾伍萬元由聲請人代理人點收無誤,九
  十五年十月十九日給付貳拾萬元。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三、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以上調解筆錄當庭給閱並朗讀兩造均承認無異簽名蓋章於後
中  華  民  國  95 年 8 月 31 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
           書 記 官 林美芳
           法   官 盧怡秀
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5 年 11 月 17 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
           書 記 官 林美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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