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9年度除字第34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9年除字第34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2月27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9年度除字第34號聲請人 葉語柔 代理人 杜逸塵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於中華民國109年2月27日言詞辯論終結,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8年度司催字第660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已於民國109年1月3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9年2月27日
民事第六庭法官楊千儀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9年2月27日
書記官郭德釧┌─────────────────────────────────────────────┐│股票附表:109年度除字第34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備考││││││││├──┼──────────────┼──────────────┼───┼────┼───┤│0001│源河生技應用股份有限公司│90ND0000000~90ND0000000│50│5000│││││││0││├──┼──────────────┼──────────────┼───┼────┼───┤│0002│源河生技應用股份有限公司│90NE0000000~90NE0000000│15│1500│││││││00││├──┼──────────────┼──────────────┼───┼────┼───┤│0003│源河生技應用股份有限公司│90NF0000000~90NF0000000│3│3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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