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度司促字第9376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司促字第937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4月16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8年度司促字第9376號債權人正浩資產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曾子杰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 黃瑞啟 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㈠確認債務人姓名究為黃瑞「啟」或黃瑞「啓」?並提出債
務人(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之最新戶籍謄本(全戶動態記事及個人記事均勿省略)。
㈡債務人姓名若為 黃瑞啓 ,請提出債務人姓名為「黃瑞啓」
之債權讓與證明書及債權讓與公告或債權讓與通知合法送達債務人之釋明資料。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8年4月16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羅欣寧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中華民國108年4月16日
書記官陳麗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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