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01年度交附民字第29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1年交附民字第2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5月08日

裁判案由:過失致死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01年度交附民字第29號原告 沈素雲 被告 邱萬順
勤大貨運股份有限公司上一人法定代理人 楊智雄 上列被告因民國101年度交上訴字第20號業務過失致死案件,經原告提起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5月8日
刑事第二十庭審判長法官楊力進
法官詹駿鴻法官王世華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周恩寧中華民國101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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