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4年司促字第328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3月30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4年度司促字第3283號債權人 陳森遶 上列債權人陳森遶因與債務人 蕭國賢 間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陳森遶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補繳裁判費新臺幣500元。(請以附件之多元化繳費方式繳納或以匯票繳納,受款人請註明台灣彰化地方法院)
二、請釋明請求之金額、利息起算日及利率為何?
三、請提出債務人蕭國賢最新之戶籍謄本(正本)乙份(請務必保留當事人記事欄及全戶動態欄之登記事項),以供本院審核。
中華民國104年3月30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陳信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