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89年度訴字第772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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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89年訴字第77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89年08月21日
裁判案由:清償借款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裁定八十九年度訴字第七七二號
原告大眾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乙○○訴訟代理人丁○○
丙○○被告戊○○被告甲○○右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八十九年九月二十一日上午十時二十分,在本院第十一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八月二十一日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B法官戴嘉清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八月二十五日~B書記官賴早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