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93年度上訴字第2866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93年上訴字第286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5年11月14日

裁判案由:水土保持法等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93年度上訴字第2866號上訴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原名陳新全)上列上訴人因被告違反水土保持法等案件,不服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3年度訴緝字第70號,中華民國93年6月29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就被告甲○○部分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5年11月14日
刑事第十八庭審判長法官溫耀源
法官邱同印法官段景榕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靜姿中華民國95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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