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1年易字第265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3月20日
裁判案由:傷害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1年度易字第2659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宋國洲
陳錦章上列被告等因傷害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1年度偵字第14873號),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3月20日
刑事第十六庭法官簡芳潔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余怜儀中華民國102年3月20日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1年易字第265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3月20日
裁判案由:傷害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1年度易字第2659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宋國洲
陳錦章上列被告等因傷害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1年度偵字第14873號),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3月20日
刑事第十六庭法官簡芳潔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余怜儀中華民國102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