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9年上字第33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7月04日
裁判案由:確認債權不存在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109年度上字第332號上訴人即附帶被上訴人全棟電器開關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林園菁 訴訟代理人 謝國允 律師上訴人即附帶被上訴人威奈聯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林作英 訴訟代理人 吳玉豐 律師被上訴人即附帶上訴人川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謝縈俞 訴訟代理人 吳世敏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債權不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原定民國112年7月5日下午5時宣判,茲因案情繁雜,製作判決曠日廢時,爰依民事訴訟法第159條規定,變更宣判期日為民國112年7月19日下午5時,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2年7月4日
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官魏式璧
法官黃悅璇法官郭慧珊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2年7月4日
書記官馬蕙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