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0年度司拍字第236號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分享 LINE Twitter 複製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0年司拍字第236號民事裁定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6月07日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0年度司拍字第236號聲請人 王鼎睿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洪 陳寶秀 間就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一、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㈠最新土地、建物登記謄本正本。㈡相對人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㈢附表三份(如附件)。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0年6月7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盧妙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