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00年度上易字第846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0年上易字第84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7月02日

裁判案由:塗銷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100年度上易字第846號上訴人 林丕欽 訴訟代理人 王玉珊 律師複代理人 蔣瑞琴 律師被上訴人 秦孝梓
號號訴訟代理人 蔡麗榕 被上訴人 秦孝銘
號前二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游玉招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因塗銷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1年7月20日上午10時40分在本院第14法庭續行準備程序,並請上訴人提供系爭土地之使用分區證明到院,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7月2日
民事第十四庭
審判長法官林金村
法官陳秀貞法官周祖民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1年7月2日
書記官蕭進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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