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雄簡字第1072號
原 告 第一金融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簡明仁
訴訟代理人 辛純昌
被 告 賴張齡月
賴建有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等事件,前經終結辯論,
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辯論,並定於民國102年11月6
日上午9時20分於本院高雄簡易庭第一法庭開庭審理,希準時到
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7月24日
高雄簡易庭法官陳航代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做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2年7月26日
書記官鄒秀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