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民事裁定
109年度重小字第2286號
原 告 大仲國際人事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子揚
原告與被告宗道工程有限公司間給付承攬報酬事件,原告起訴未
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74,685元,應
徵第一審裁判費新台幣1,00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
但書之規定,命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3日內向本庭繳納,逾
期不繳,即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7 月 21 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
法 官 彭松江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
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7 月 21 日
書記官 許雁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