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03年度易字第509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03年易字第50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3月23日

裁判案由:竊盜等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3年度易字第509號公訴人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林震東上列被告因犯竊盜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4年3月23日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刑事第四庭
法官鄭貽馨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林怡雯中華民國104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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