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簡易庭102年度南簡字第113號民事裁定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民事裁定 102年度南簡字第113號
原   告 財團法人臺灣省私立台南仁愛之家
法定代理人  胡雅棠
訴訟代理人  徐銘通
被   告  曾敬甯
       曾文宏
上列當事人間返還不當得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2月20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
法官黃聖涵
上列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2年2月20日
書記官陳杰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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