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1年度聲字第2486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1年聲字第248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6月29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應執行之刑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1年度聲字第2486號聲請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陳盈霖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01年度執聲字第1921號、101年度執字第6264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陳盈霖因犯如附表所示之罪,所處如附表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肆月。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上開受刑人陳盈霖犯數罪,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應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定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之規定聲請裁定等語。
二、按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刑法第53條定有明文。又數罪併罰,分別宣告其罪之刑,如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刑法第51條第5款亦定有明文。
三、經查,本件受刑人陳盈霖因犯如附表所示之罪,經本院及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已分別確定在案。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本件聲請與上揭法條規定尚無不合,應定其應執行之刑。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1年6月29日
刑事第十三庭法官黃麗玲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繕本)中華民國101年6月29日
書記官黃毅皓附表:受刑人陳盈霖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1│2│3│├─────────┼──────────┼──────────┼──────────┤│罪名│竊盜│竊盜│偽造文書│├─────────┼──────────┼──────────┼──────────┤│宣告刑│有期徒刑6月│有期徒刑5月│有期徒刑6月│├─────────┼──────────┼──────────┼──────────┤│犯罪日期│100年1月12日│99年12月5日│99年12月5日│├─────────┼──────────┼──────────┼──────────┤│偵查(自訴)機關│彰化地檢署100年度偵│臺中地檢署100年度偵│臺中地檢署100年度偵││年度案號│字第732號│字第5157號│字第5157號│├────┬────┼──────────┼──────────┼──────────┤││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最後│案號│100年度易字第156號│100年度訴字第1037號│100年度訴字第1037號││├────┼──────────┼──────────┼──────────┤│事實審│判決日期│100年2月14日│100年5月31日│100年5月31日│├────┼────┼──────────┼──────────┼──────────┤││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確定判決│案號│100年度易字第156號│100年度訴字第1037號│100年度訴字第1037號││├────┼──────────┼──────────┼──────────┤││判決││││││確定日期│100年3月15日│100年7月4日│100年7月4日│└────┴────┴──────────┴──────────┴──────────┘┌─────────┬──────────┬──────────┬───────────┐│編號│4│5│6│├─────────┼──────────┼──────────┼───────────┤│罪名│竊盜│竊盜│竊盜│├─────────┼──────────┼──────────┼───────────┤│宣告刑│有期徒刑9月│有期徒刑6月│共2罪,各處有期徒刑6月│├─────────┼──────────┼──────────┼───────────┤│犯罪日期│99年9月17日│99年12月9日│99年12月23日、│││││99年12月24日│├─────────┼──────────┼──────────┼───────────┤│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署100年度偵│臺中地檢署100年度偵│臺中地檢署100年度偵字││年度案號│字第14879號│字第14879號│第5281號│├────┬────┼──────────┼──────────┼───────────┤││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最後│案號│100年度易字第3058號│100年度易字第3058號│100年度訴字第2642號││├────┼──────────┼──────────┼───────────┤│事實審│判決日期│100年12月12日│100年12月12日│100年12月30日│├────┼────┼──────────┼──────────┼───────────┤││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確定判決│案號│100年度易字第3058號│100年度易字第3058號│100年度訴字第2642號││├────┼──────────┼──────────┼───────────┤││判決││││││確定日期│101年1月9日│101年1月9日│101年2月13日│└────┴────┴──────────┴──────────┴───────────┘┌─────────┬──────────┬──────────┬──────────┐│編號│7│8│9│├─────────┼──────────┼──────────┼──────────┤│罪名│偽造文書│竊盜│偽造文書│├─────────┼──────────┼──────────┼──────────┤│宣告刑│有期徒刑6月│有期徒刑5月│有期徒刑6月│├─────────┼──────────┼──────────┼──────────┤│犯罪日期│99年12月28日│99年11月18日│99年12月3日│├─────────┼──────────┼──────────┼──────────┤│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署100年度偵│臺中地檢署100年度偵│臺中地檢署100年度偵││年度案號│字第5281號│字第25532號│字第25532號│├────┬────┼──────────┼──────────┼──────────┤││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最後│案號│100年度訴字第2642號│101年度訴字第47號│101年度訴字第47號││├────┼──────────┼──────────┼──────────┤│事實審│判決日期│100年12月30日│101年2月29日│101年2月29日│├────┼────┼──────────┼──────────┼──────────┤││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確定判決│案號│100年度訴字第2642號│101年度訴字第47號│101年度訴字第47號││├────┼──────────┼──────────┼──────────┤││判決││││││確定日期│101年2月13日│101年3月26日│101年3月26日│└────┴────┴──────────┴──────────┴──────────┘┌─────────┬───────────┬──────────┬─────────┐│編號│10│11││├─────────┼───────────┼──────────┼─────────┤│罪名│竊盜│竊盜││├─────────┼───────────┼──────────┼─────────┤│宣告刑│共3罪,各處有期徒刑3月│有期徒刑5月│││││││├─────────┼───────────┼──────────┼─────────┤│犯罪日期│99年9月29日、│99年10月6日││││99年12月19日、│││││99年12月19日│││├─────────┼───────────┼──────────┼─────────┤│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署100年度偵字│臺中地檢署100年度偵│││年度案號│第7826、20249、21994、│字第7826、20249、219││││21995號│94、21995號││├────┬────┼───────────┼──────────┼─────────┤││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最後│案號│100年度簡字第916號│100年度簡字第916號│││├────┼───────────┼──────────┼─────────┤│事實審│判決日期│101年4月20日│101年4月20日││├────┼────┼───────────┼──────────┼─────────┤││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確定判決│案號│100年度簡字第916號│100年度簡字第916號│││├────┼───────────┼──────────┼─────────┤││判決││││││確定日期│101年5月21日│101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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