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95年度上易字第125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95年上易字第12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5年08月01日

裁判案由:違反商標法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刑事裁定95年度上易字第125號上訴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上訴人即被告乙○○被告甲○○
之2上二人共同選任辯護人 廖年盛 律師上列上訴人因被告違反商標法案件,不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中華民國95年1月9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玆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95年8月1日
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官蔡崇義
法官董武全法官侯明正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李育儒中華民國95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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