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5年度交附字第76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5年交附字第7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5年09月22日

裁判案由:公共危險等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原告甲○○被告丙○○
乙○○○上列被告等因95年度交訴字第126號公共危險等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查其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5年9月22日
刑事第十一庭審判長法官何秀燕
法官戰諭威法官吳金芳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5年9月22日
書記官劉音利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