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苗栗地方法院98年訴字第22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12月31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8年度訴字第221號公訴人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選任辯護人蕭智元律師(法律扶助律師)上列被告被訴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8年12月31日
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官林信旭
法官林卉聆法官羅貞元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王月香中華民國98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