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雲林地方法院94年度智字第2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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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94年智字第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5年09月05日
裁判案由:違反專利法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4年度智字第2號上訴人德保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甲○○上訴人與被上訴人乙00000000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對於本院中華民國95年08月17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550,00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8,925元。此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7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5年9月5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許佩如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對訴訟標的金額核定部分得抗告中華民國95年9月5日
書記官蔡嘉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