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12年度附民字第30號刑事裁定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2年度附民字第30號

原告 高明慧

被告 劉長義

上列被告因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111年度金訴字第198號)

,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

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

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2年5月11日

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官陳宏瑋

法官蔡霈蓁

法官陳育良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林儀芳

中華民國112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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