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2年度附民字第30號
原告 高明慧
被告 劉長義
上列被告因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111年度金訴字第198號)
,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
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
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2年5月11日
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官陳宏瑋
法官蔡霈蓁
法官陳育良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林儀芳
中華民國112年5月11日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2年度附民字第30號
原告 高明慧
被告 劉長義
上列被告因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111年度金訴字第198號)
,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
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
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2年5月11日
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官陳宏瑋
法官蔡霈蓁
法官陳育良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林儀芳
中華民國112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