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89年度訴字第2212號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89年訴字第2212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1年11月22日

裁判案由:偽造文書等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判決八十九年度訴字第二二一二號
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丑○○選任辯護人江雍正
吳賢明吳世敏被告癸○○被告庚○○被告丁○○男三十歲
住台南身分證右一人 林樹根 律師
邱麗妃 律師選任辯護人 莊雯琇 律師又被告因偽造文書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八十九年度偵字第一一八六七號、第一二九五二號、第一七九三八號、第二00一五號)及請併案審理(台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八十九度偵字第三二五四號、第九六五五號、台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八十九年度偵字第七七八七號、台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八十九年度偵字第二一0一八號與台灣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八十九年度偵字第三0三九號、第三0四0號、第三0四一號、台灣台南地方法院檢察署八十九年度偵字第九一四三號、第七六四七號、台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八十九年度偵字第二0三七九號)
主文丑○○行使偽造護照,處有期徒刑貳年,併科罰金新台幣貳拾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罰金總額與陸個月之日數比例折算。扣案偽造「乙○○」護照內頁壹張、扣案偽造「庚○○」護照內頁陸張、如附表A1至A4、B1至B3、C1至C6所示簽帳單顧客收執聯共貳佰捌拾伍紙、如附表B1至B3、C1至C6所示簽帳單商店存根聯上偽造如各該附表所示署押計玖拾伍枚、扣案如附表三編號C2、C3所示信用卡上偽造「乙○○」署押共貳枚均沒收。
癸○○、庚○○共同偽造護照,各處有期徒刑肆月,併科罰金新台幣貳萬元,徒刑如易科罰金,罰金如易服勞役,均以參佰元即新台幣玖佰元折算壹日。均緩刑貳年。扣案偽造「庚○○」護照內頁陸張、如附表C4至C6所示簽帳單顧客收執聯共陸拾壹紙、如附表C4至C6所示簽帳單商店存根聯上偽造如各該附表所示署押共陸拾壹枚均沒收。
丁○○共同偽造私文書,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參佰元折算壹日。扣案如附表三編號C2、C3所示信用卡上偽造「乙○○」署押共貳枚均沒收。
事實
一、丑○○因常搭乘飛機往來台灣與香港兩地,遂知乘客於飛機上購買免稅商品時,以信用卡刷卡簽帳無法立即徵信之漏洞,竟自民國八十八年十月間起至八十九年五月二十八日為止,基於行使偽造私文書及詐欺取財之概括犯意,先後持㈠如附表一所示,丑○○為持卡人,但已遭強制停卡或刷金額將逾信用額度之信用卡。
㈡如附表二所示自己拾獲後侵占入己之甲○○信用卡。㈢如附表三所示自報載廣告購得或向真正持卡人購買之信用卡刷卡購物,足以生損害於真正持卡人及發卡銀行,茲分述其犯罪事實如下:
㈠丑○○明知自己所持有如附表一所示之信用卡自八十八年三月份起便因資歷狀況
欠佳陸續出現繳款不正常之情況,為清償積欠地下錢莊之款項,明知自己已無支付能力且無意支付刷卡款項,猶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基於詐欺取財之概括犯意,利用飛機上刷卡無法力即徵信之漏洞,於附表一所示之期間,先後持附表一所示四張信用卡刷卡購物(刷卡購物之時間及金額詳如附表A1至A4所示),並將購得之物品賤價轉賣獲利以清償債務,嗣因內政部警政署外事警察局查獲其餘以類似手段刷卡購物之案件,發現丑○○自八十八年十月十日間至八十八年十一月二十九日間,出入境頻繁而循線查獲。(即台灣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八十九年度偵字第三0三九號、第三0四0號、第三0四一號、台灣台南地方法院檢察署八十九年度偵字第九一四三號、第七六四七號、台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八十九年度偵字第二0三七九號併案部分)㈡丑○○於八十八年十二月間,在台南市○○路見甲○○所遺失皮夾內有如附表二
所示三張信用卡,便圖為飛機上刷卡購物變賣獲利所用,而基於為自己不法所有之意圖將之侵占入己,其明知持信用卡至特約商店簽帳消費,係由發卡銀行先行墊付消費款項,再由信用卡持卡人依約清償,自己並非附表二所示信用卡之真正持卡人,竟仍承前開詐欺取財之概括犯意並基於行使偽造私文書之概括犯意,於附表二所示之期間,先後持附表二所示三張信用卡於飛機上刷卡購物,(刷卡購物之時間及金額詳如附表B1至B3所示),並均於結帳時,佯為真正持卡人簽帳消費,在結帳人員繕打交付一式二聯聯之簽帳單第一聯持卡人簽名欄上,偽簽「甲○○」之署名(均同時各複寫署名一枚於第二聯),以為「持卡人同意依照信用卡使用約定,一經使用或訂購物品均應按所示之全部金額,付款予發卡銀行」用意之證明,而偽造該等簽帳單私文書,並交還結帳人員而行使該簽帳單簽帳購物,使該結帳人員陷於錯誤,將其選購之物品及簽帳單第一聯交付與丑○○收取,而詐得所購買之財物,足以生損害於真正持卡人甲○○及各該發卡銀行。八十九年二月二十三日丑○○搭乘長榮航空公司編號BR-856號香港飛往台北之班機,於機上故技重施,意圖以編號B2信用卡刷卡購物之時,為空服員 李宜玲 查覺有異而告知該卡無法使用,丑○○遂持編號B3信用卡刷卡購物得逞,四經李宜玲將前開情形告之事務長,由事務長通知地勤人員報警查知上情,並扣得甲○○所遺失如附表二所示之信用卡三張。(即台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八十九度偵字第三二五四號、第九六五五號、台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八十九年度偵字第七七八七號、台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八十九年度偵字第二一0一八號併案部分)㈢丑○○又於八十八年十一月間,依中華日報上所載聯絡方式,自姓名、年籍不詳
之成年男子「方仔」處,以每張新台幣(下同)六千元之代價購得附表三編號C1至C3所示之信用卡,丑○○先將C1信用卡上「乙○○」之中文簽名除去,基於偽造私文書之概括犯意,在信用卡背面簽名欄偽簽「CHUSHUHUA」英文姓名於上,足生損害於乙○○。丑○○又於八十九年五月中旬某日,承前開偽造私文書之概括犯意並與丁○○基於犯意聯絡,在台南市○○路與海安路路口,將附表三編號B2及B3所示壬○○、 李倍伶 信用卡交付丁○○,約定以偽造信用卡每張三千元之代價僱用丁○○將信用卡上壬○○、李倍伶之簽名除去並偽造「乙○○」之中文簽名,足生損害於壬○○、李倍伶,丁○○於三日後完成 廖女 指定之工作,於同一地點將前開信用卡交與廖女。
㈣丑○○為免使用所購買前開信用卡實為空服人員查覺,乃趁其代為自人山旅行社
取回寅○○委託該旅行社職員子○○申請辦理護照而持有寅○○護照之機會,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將前開護照侵占入己後,基於偽造護照之概括犯意,先至台南地區某照相館將自己之護照內頁彩色影印後,以自報章剪取之印刷字體拼湊乙○○之姓名及不實之基本資料換貼於彩色影印後之基本資料內頁再貼上自己之相片重行彩色影印後,黏貼於寅○○之護照作為內頁,以偽造乙○○之護照(護照號碼為M00000000號、出生日期1953年12月13日、身份證字號Z000000000),並於八十九年四月間透過友人癸○○轉知庚○○有意收購信用卡,癸○○及庚○○明知丑○○收購信用卡係為作詐取商品之用,竟與廖女基於行使偽造護照、行使偽造私文書及詐欺取財之概括犯意聯絡,由庚○○提供自己為持卡人如附表三編號C4至C6所示業已掛失之之信用卡及護照基本資料內頁彩色影印本,透過癸○○轉賣與丑○○,廖女則於八十九年五月十九日將兩萬元之價金以匯款方式,匯至庚○○郵政儲金匯業局局號○○六○○○之九號新竹郵局之一六二九○四之九號帳戶內,並承前開偽造護照之概括犯意,將自己之相片黏貼於庚○○之護照內頁持以彩色影印,而偽造庚○○護照內頁六頁。
㈤丑○○明知自己並非附表三編號C1至C6所示信用卡之真正持卡人,竟仍承前
開詐欺取財之概括犯意並基於行使偽造私文書之概括犯意,於附表三所示之期間,先後持附表三所示前開信用卡於飛機上刷卡購物,(刷卡購物之時間及金額詳如附表C1至C6所示),並均於結帳時,佯為真正持卡人簽帳消費,在結帳人員繕打交付一式二聯聯之簽帳單第一聯持卡人簽名欄上,偽簽「乙○○」、「庚○○」之署名(均同時各複寫署名一枚於第二聯),以為「持卡人同意依照信用卡使用約定,一經使用或訂購物品均應按所示之全部金額,付款予發卡銀行」用意之證明,而偽造該等簽帳單私文書,並交還結帳人員而行使該簽帳單簽帳購物,使該結帳人員陷於錯誤,將其選購之物品及簽帳單第一聯交付與丑○○收取,而詐得所購買之財物,足以生損害於真正持卡人乙○○及庚○○與各該發卡銀行。
㈥八十九年五月二十八日上午七時十分許,丑○○搭乘中華航空公司編號CI-六
七一號自高雄飛往香港之班機時,又承前開詐欺取財及行使偽造私文書之概括犯意,先後以附表三編號C1及C3之信用卡向空服員 吳孟樵林意娟 購物(總計價值美金三百五十七元),並偽以「CHUSHUHUA」及「乙○○」之名義於簽帳單上簽名後,分別將之交付與空服員吳孟樵與林意娟而行使偽造之私文書。嗣丑○○又以開方式持C1(起訴書誤植為李倍伶之信用卡)信用卡一張,向空服員林意娟購物(價值美金一百六十八元),並於簽帳單上偽簽「CHUSHUHUA」姓名而偽造成私文書,並持交空服員而行使之。座艙長 李志強 發現覺異,請丑○○出示護照接受檢驗,丑○○遂基於行使偽造護照之犯意對李志強出示偽造之乙○○護照而行使之,經李志強查閱該班機上旅客名單,並無乙○○之人始知上情,並於丑○○身上查獲偽造乙○○護照M本、偽造庚○○護照內頁六張及附表三所示信用卡六張。
二、案經內政部警政署航空警察局高雄分局報告台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及台灣台北、士林、桃園、台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移請併案審理。理由
一、訊據被告丑○○、癸○○、庚○○三人均對於上揭犯罪事實坦承不諱,被告丁○○則矢口否認有偽造信用卡背面簽名之偽造文書犯行,辯稱:被告丑○○是和綽號「 小棟 」之人接洽,自己對於塗改信用卡背面簽名一事並不知情云云。經查:
本件被告丑○○、癸○○、 陳美淑姿 所言,經核與證人即附表所示持卡人甲○○、壬○○、李倍伶於警訊及本院審理時所述;證人即華航班機座艙長李志強、空服員林意娟、華僑銀行襄理卯○○、花旗銀行風險管理部專員丙○○、匯豐銀行高雄分行信用卡中心業務員己○○、荷蘭銀行風險管制部辦事員戊○○於警訊時所述;證人即人山旅行社職員子○○、證人寅○○於警訊及本院審理時證述情節相符,復有偽造之乙○○護照M本、偽造庚○○護照內頁六張、附表編號三所示信用卡六張等物扣案可資佐證,而前開偽造乙○○及庚○○護照(內頁六張),經送刑事警察局鑑定結果認均為偽造,亦有該局九十年九月十二日刑鑑字第一八六一五二號鑑驗報告可憑。此外,本件另有卷附附表一、二、三所示各發卡銀行回函所附被告丑○○以自己名義及偽以甲○○、乙○○、庚○○等人之名義消費所簽具之簽帳單影本及消費明細、警卷所附庚○○前開郵政儲金簿影本等物在卷可稽,自堪信被告丑○○、癸○○、庚○○之自白與事實相符,堪予採信。被告丁○○雖否認將附表三編號C2及C3信用卡背面簽名更改為「乙○○」乙情,然該等事實,業經同案被告丑○○迭於警訊、偵查及本院八十九年九月二十二日、八九年十一月十四日、九十年一月十八日審理時供陳甚詳,衡諸被告丑○○為警查獲之初即坦承自己之犯行並供陳上情,其與被告丁○○並無怨隙,誣指該被告並無減於其刑事責任,且經檢察官偵訊與移審時本院訊問均未更改供述內容,而其供稱與被告丁○○曾先後多次見面之事實,亦為被告丁○○所自承,是其不致有誤認被告丁○○之可能,相較於被告丑○○嗣後改稱是將信用卡交「小棟」之人偽造,然其自警訊以來從未陳稱有該人存在,至丁○○到案後始稱有該人確又表示不知該人真實姓名及聯絡方式為何顯與常情有違之詞,自應以其自警、偵訊及先前於本院審理時所言為可採,此外,附表三編號C2及C3信用卡之真正持卡人分別為壬○○及李倍伶,有花旗銀行八十九年十二月十二日回函及華僑銀行八十九年十一月三十日八九僑銀信卡字第一二七號函可證,然被告丑○○所持有前開卡號信用卡背面之簽名卻為乙○○,有扣案前開信用卡可資為證,足見該信用卡確實經以塗改卡背簽名之方式偽造無訛,被告丁○○空言否認犯行,所辯並不足採,本件事證明確,被告四人之犯行均堪堪認定。
二、按在信用卡背面簽名欄簽名,單純自形式上觀察,即足以表示信用卡之簽名者於信用卡有效期限內有權使用該信用卡之辨識及證明,非依習慣或特約表示一定用意之證明,性質上係屬刑法第二百十條之私文書(最高法院九十一年度台上字第五二0九號、九十一年度台上字第四00四號判決可資參照)。次按持信用卡交易後,店員交付予持卡人簽名之簽帳單係一式二聯,其中第一聯由持卡人簽名後(同時複寫第二聯),即由商店店員交持卡人收執,係表明持卡人同意依照信用卡使用約定,一經使用或訂購物品均應按所示之全部金額,付款予發卡銀行,是以持卡人於該簽帳單簽名之用意,係對所簽之金額負責之意,故為私文書,而其中第二聯則由持卡人提出交付予商店留存為請款憑據。此外,被告行為後,刑法業於九十年六月二十日修正增訂第二百零一條之一第二項,該條項規定:「行使前項偽造、變造之信用卡、金融卡、儲值卡或其他相類作為簽帳、提款、轉帳或支付工具之電磁紀錄物,或意圖供行使之用,而收受或交付於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與前述刑法第二百十六條、第二百二十條第二項、第二百十條之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比較,以修正前之法律有利於被告,依刑法第二條第一項但書之規定,自應適用行為時之法律。
三、論罪科刑部分:㈠被告丑○○所為如事實欄㈠之犯行,係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第一項之詐欺取財
罪。所為如事實欄㈡之犯行,係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條之侵占遺失物罪、第二百十六條、第二百十條之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及同法第三百三十九條第一項之詐欺取財罪。所為如事實欄㈢之犯行係犯刑法第二百十條之偽造私文書罪。所為如事實欄㈣之犯行係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條第一項之侵占罪、護照條例第二十四條第一項之偽造護照罪。所為如事實欄㈤之犯行係犯刑法第二百十六條、第二百十條之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及同法第三百三十九條第一項之詐欺取財罪。所為如事實欄㈥所示之犯行係犯刑法第第二百十六條、第二百十條及護照條例第二十四條第二項、第一項之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及行使偽造護照罪。被告丑○○所持有之乙○○及庚○○護照基本資料頁均係經塗改以後換貼自己相片再以彩色影印後製作而得,是其所為應該當於「偽造」護造之罪,公訴人認係「變造」護照罪,容有未洽。
被告丑○○偽造署押之所為係偽造私文書之部分行為,偽造私文書及偽造護照之低度行為為行使之高度行為所吸收均不另論罪。被告丑○○前後多次行使偽造私文書、詐欺取財之犯行及偽造護照之犯行,均時間緊接,犯罪構成要件相同,均係基於概括犯意反覆為之,應依連續犯之規定各論以一行使偽造私文書、詐欺取財罪、偽造護照罪,並各加重其刑。又關於被告丑○○偽造護照之所為,護照條例第二十四條為刑法偽造護照之特別規定,自應優先於刑法之規定適用。被告一次偽造二張「乙○○」信用卡之犯行,係基於單一犯意接續為之,僅論以一偽造私文書罪,並就偽造私文書犯行與被告丁○○具有犯意之聯絡與行為之分擔,均為共同正犯。另就其偽造「庚○○」之護照內頁以為刷卡時查驗身分之用之犯行,則與被告癸○○及庚○○具有犯意之聯絡及行為分擔,亦均為共同正犯。被告丑○○所犯行使偽造護照罪、侵占遺失物罪、侵占罪、連續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及連續詐欺取財等罪間,有方法結果之牽連關係,應從一重論以行使偽造護照罪。
㈡被告癸○○及庚○○共同提供庚○○已掛失之信用卡及護照內頁供丑○○偽造護
照之後以為刷卡消費之偽造私文書及詐欺取財犯行,所為係犯護照條例第二十四條之偽造護照罪(就偽造庚○○護照部分並未行使)、刑法第二百十六條、第二百十條之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及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第一項之詐欺取財罪。所為偽造護照、行使偽造私文書、詐欺取財與被告丑○○具犯意之聯絡及行為分擔,均為共同正犯。又其等先後多次行使偽造私文書、詐欺取財之犯行均時間緊接,犯罪構成要件相同,各係基於概括犯意反覆為之,應依連續犯之規定各論以一行使偽造私文書、詐欺取財罪,並各加重其刑,且與所犯偽造護照之罪具有方法結果之牽連,應從一重之偽造護照罪處斷。被告癸○○及庚○○提供信用卡及護照內頁供被告丑○○為詐欺取財及偽造私文書之犯行所用,業已對於前開犯罪之構成要件行為與被丑○○具有犯意之聯絡並提供犯罪之工具,應為共同正犯,公訴人於論罪法條中漏未論及被告二人所犯偽造護照、連續偽造私文書之罪,並認被告二人所為係詐欺取財罪之幫助犯,均有未洽,然前開犯罪事實業經檢察官於起訴事實中為記載,本院自得併與審究,附此敘明。
㈢被告丁○○偽造信用卡背面簽名供被告丑○○刷卡之用之所為,係犯刑法第二百
十六條之偽造私文書罪,公訴人認被告丁○○所為係犯偽造署押罪,容有未洽,惟因起訴之基本社會事實同一,本院自得變更起訴法條予以審理。被丁○○就偽造私文書犯行與被告丑○○之間,具有犯意之聯絡與行為分擔,均為共同正犯。
被告丁○○於本案係以每張三千元之代價為被告丑○○偽造信用卡背面之簽名,其所為偽造私文書犯行主觀上在獲取偽造之代價,至被告丑○○嗣後如何為行使偽造信用卡及詐欺取財犯行,難謂有犯意之聯絡,從而就丑○○持附表三編號C
2、C3信用卡消費之犯行,並非共同正犯,附此說明。
四、爰審酌被告丑○○不知憑己利謀生,利用商家徵信之缺失,持自己已於信用額度之信用卡、拾獲他人之信用卡、偽造信用卡大量購物後變價獲利,其犯罪動機實不足取,衡其持偽卡刷卡消費之金額重大及次數頻繁,而信用卡乃現代社會普遍而重要之交易工具,並有促進經濟、市場之功效,其運作之良窳則端賴社會之信任,被告行使偽造之信用卡,已相當程度造成此項信任之破壞,嚴重妨礙金融交易秩序,再審諸其為警查獲後未久,再以同一手法犯案為警查獲,難謂有悔悟之心,先後刷卡消費之金額多達三百萬元,所生損害甚巨,惟犯後坦承犯行態度尚佳,並與花旗銀行達成協議陸續進行清償,目前已清償十三萬六千元,業經證人辛○○證述屬實,且其前未有犯罪科刑之紀錄,素行尚非不佳之情量處如主文第一項所示之刑;被告癸○○及庚○○明知丑○○收購信用卡係為持卡購物尤提供信用卡及護照供作犯罪之用固有不是之處,惟其所涉犯行非多,事後並坦承犯行態度良好等情,均量處如主文第二項所示之刑;被告丁○○明知被告丑○○偽造信用卡之目的在刷消費,仍與之共同為偽造信用卡之犯行,致生損害於真正持卡人及發卡銀行,其犯後又否認犯行難謂有悔悟之心,惟念其為該項犯行所獲得之利益有限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第三項所示之刑。又中華民國刑法第四十一條業經立法院於九十年一月四日修正,總統於同月十日公布,自該月十二日起施行,雖被告癸○○、庚○○及丁○○所犯之罪為最重本刑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之罪,依其行為時即修正前刑法第四十一條之規定,所宣告之刑不得易科罰金,然因其行為後刑法第四十一條修正為:「犯最重本刑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之罪,而受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之宣告,因身體、教育、職業或家庭之關係,執行顯有困難者,得以一元以上三元以下折算一日,易科罰金。但確因不執行所宣告之刑,難收矯正之效,或難以維持法秩序者,不在此限。併合處罰之數罪,均有前項情形,其應執行之刑於六月者,亦同」,依刑法第二條第一項前段之規定,應適用修正後之刑法第四十一條第一項,就癸○○、庚○○及丁○○所宣告之刑,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並就癸○○及庚○○所宣告之罰金刑諭知易服勞役之折算標準。末查:被告癸○○及庚○○前均未曾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又卷內所附被告全國前案紀錄表二紙可參,其等因一時失慮,偶罹刑典,事後均已坦承犯行,深具悔意,經此刑之宣告後,應知警惕而無再犯之虞,本院因認暫不執行其刑為當,均予以宣告緩刑二年,用啟自新。
五、另扣案之偽造「乙○○」護照內頁一張、偽造「庚○○」護照內頁六張為被告丑○○所有,供其犯罪所用及預備之物,均應依刑法第三十八條第一項第二款之規定諭知沒收;而被告丑○○為本件犯行所使用之簽帳單顧客收執聯共二百八十五紙雖未全數扣案,然不能證明業已滅失,應依行法第三十八條第一項第二款之規定宣告沒收,又該顧客收執聯既已為沒收之宣告,則其上偽造之署押不再依刑法第二百十九條宣告沒收,至簽帳單商店存根聯本身已據被告提交與售貨商家,均非被告所有,爰不宣告沒收,然商店存根聯上所偽造如附表B1至B3、C1至C6各該項所示之署押(商店存根聯上署押係複寫)共九十五枚,及附表三編號C2及C3偽造信用卡上偽造「乙○○」之署押共二枚,均應依刑法第二百十九條規定宣告沒收,併此說明。
六、台灣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八十九年度偵字第三0三九號、第三0四0號、第三0四一號、台灣台南地方法院檢察署八十九年度偵字第九一四三號、第七六四七號、台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八十九年度偵字第二0三七九號及台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八十九度偵字第三二五四號、第九六五五號、台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八十九年度偵字第七七八七號、台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八十九年度偵字第二一0一八號移請併案審理部分,雖未經檢察官提起公訴,然因與本件業經起訴之犯行,分別具有連續犯或牽連犯之裁判上一罪關係,本院自得並予審究,附此敘明。
至台灣台南地方法院檢察署移請併案審理:㈠台灣台南地方法院檢察署八十九年偵字第一三五九八號(含九十年度發查字第六八五號、九十年度偵字第一五二六號、第六九五九號)被告丁○○於八十九年十一月二十二日在台南為警查獲涉嫌冒用他人名義申請信用卡並進而持申請所得信用卡消費詐取財物之犯行。及㈡台灣台南地方法院檢察署九十一年偵字第二五三二號被告丁○○九十年六月間在台南地區為警查獲以他人盜取之信用卡內碼資料錄製於詞調偽造信用卡販售得利,並收購他人以為卡消費所得物品之犯行,因與本件被告單純為丑○○偽造信用卡背面簽名而偽造私文書之犯罪行為態樣不同,併案部分雖亦可能涉犯偽造私文書之罪,然因犯罪手法迥異,自難謂係基於蓋犯意而為之,是本院就該部分犯罪事實無從併予審究,自應退由檢察官另為適法之處置。
七、被告為警查獲時雖持有附表三編號C1、C2、C3之信用卡,然被告丑○○否認有使用前開信用卡為附表D所示消費,經查:附表D編號一至八所示之消費均係飛機上刷卡購物,又各該消費之明細可資為證,然被丑○○於八十八年十二月二十三日、二十四日、二十六日、八十九年一月二十日卻無入出境之紀錄,有入出境查詢結果一紙可憑,其既無入出境之事實,何來飛機上消費之可言,從而被告辯稱當時信用卡遭友人擅自取用,附表D編號一至八所示部分消費非其所為應堪採信。又附表D編號九至十五所示之消費雖為證人李倍伶否認係其所為,然該等消費均在一般商家所為,有華僑銀行提供之消費明細可資參照,核其消費之地點與被告慣於機上刷卡購物之犯罪模式並不相同,參以該信用卡掛失之時間在八十八年七月七日,有華僑銀行八十九年十一月三十日回函可稽,而前開七筆消費之時間為八十八年七月六日,均在掛失之前,且與被告丑○○使用該信用卡消費之八十九年五月二十八日相距半年之久,前開信用卡為被告購得之前,非無遭他人使用之可能,被告辯稱該七筆消費非其所為洵非無據,既無他積極證據證明被告丑○○確有為該等消費,自難驟以其曾經持有該信用卡認定被告丑○○有該等盜刷信用卡之犯行,然該部分犯罪事實若成立犯罪,與被告丑○○前開業經起訴部分具有連續犯之裁判上一罪關係,自不另為被告丑○○無罪之諭知,附此說明之。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九十九條第一項前段、第三百條,護照條例第二十四條第一項、第二項,刑法第十一條、第二條第一項、第二十八條、第五十六條、第二百十六條、第二百十條、第三百三十九條第一項、第五十五條、第四十一條第一項、第四十二條第三項、第七十四條第一款、第二百十九條、第三十八條第一項第二款,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一條前段、第二條,判決如主文。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第二庭
法官卓立婷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
書記官李春慧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附表一:八十八年十二月六日到案說明之部分(持自己遭停用之信用卡消費)
:共計一九0筆┌──┬─────────┬──────────┬─────┬─────┐│編號│發卡銀行/卡號│持卡人/最後繳款日或│刷卡期間/│備註││││停卡日│總金額││├──┼─────────┼──────────┼─────┼─────┤│A1│花旗銀行│丑○○│88.10月至│信用額度十│││0000000000000000│88年11月09日強制停卡│88.11月/│二萬/四十│││││488277元│二筆│├──┼─────────┼──────────┼─────┼─────┤│A2│美國(荷蘭)銀行│丑○○│期間同右/│信用額度十│││0000000000000000││623689元│二萬/六十││││││三筆│├──┼─────────┼──────────┼─────┼─────┤│A3│中國信託│丑○○│期間同右/│信用額度十│││0000000000000000│88年11月08日強制停卡│531527元│二萬/五十││││88年09月12日起未有繳││一筆││││款紀錄│││├──┼─────────┼──────────┼─────┼─────┤│A4│土地銀行│丑○○│88.10月至│信用額度三│││0000000000000000│88年10月29日停卡│88.12月/│萬元/三十││││88年03月12日起無繳費│TW:200412│四筆│││││JAP:75545││││││AUS:66637││└──┴─────────┴──────────┴─────┴─────┘附表二:八十九年二月二十三日搭乘長榮航空香港往桃園班機返國後為警查獲之犯行
:共計十二筆┌──┬─────────┬──────────┬─────┬─────┐│編號│發卡銀行/卡號│持卡人/最後繳款日或│刷卡期間/│備註││││停卡日│總金額││├──┼─────────┼──────────┼─────┼─────┤│B1│中國國際商銀AVON卡│甲○○│88.12月至│五筆││││000000000000││89.01月/││││││108158元││├──┼─────────┼──────────┼─────┼─────┤│B2│中國信託CALLCALL│甲○○│期間同右/│四筆│││0000000000000000││57952元││├──┼─────────┼──────────┼─────┼─────┤│B3│渣打銀行郵政龍卡│甲○○│88.12月底/│三筆│││0000000000000000││83274元││└──┴─────────┴──────────┴─────┴─────┘附表三:華航高雄香港八十九年五月二十八日查獲之犯行
:共計八十三筆┌──┬─────────┬──────────┬─────┬─────┐│編號│發卡銀行/卡號│持卡人/最後繳款日或│刷卡期間/│備註││││停卡日│總金額││├──┼─────────┼──────────┼─────┼─────┤│C1│花旗銀行│乙○○│88.12月至│背面簽名「││││0000000000000000││89.05月/│CHU-SHU-HU│││││88532元│A」/十筆│├──┼─────────┼──────────┼─────┼─────┤│C2│花旗銀行│壬○○(C1之副卡)│期間同右/│信用卡面簽│││0000000000000000││101074元│名經偽造為││││││「乙○○」││││││/九筆│├──┼─────────┼──────────┼─────┼─────┤│C3│華僑商業銀行│李倍伶│89.05.28消│同右/三筆│││0000000000000000│88年07月07日掛失│費美金525││││││元││├──┼─────────┼──────────┼─────┼─────┤│C4│荷蘭銀行│庚○○│89.04月至│十六筆│││0000000000000000│89年04月06日掛失│89.05月/││││││106529元││├──┼─────────┼──────────┼─────┼─────┤│C5│荷蘭銀行│庚○○│期間同右/│八筆│││0000000000000000│89年04月06日掛失│43498元││├──┼─────────┼──────────┼─────┼─────┤│C6│匯豐銀行│庚○○│期間同右/│三十七筆│││0000000000000000│89年04月12日掛失│498009元││└──┴─────────┴──────────┴─────┴─────┘附表A1:持卡人丑○○,卡號000000000000000號┌──┬────┬──────────────┬────┬───────┐│編號│簽帳時間│消費項目│消費金額│偽造署押、數量│├──┼────┼──────────────┼────┼───────┤│一│88.10.10│JAAINFLIGHTDUTYFREECHIBA│27372│無││││JPJPY│││├──┼────┼──────────────┼────┼───────┤│二│88.10.13│同右│29020│無│├──┼────┼──────────────┼────┼───────┤│三│88.10.14│同右│17241│無│├──┼────┼──────────────┼────┼───────┤│四│88.10.16│CHINAAIRLINES-INFLIGHT│9648│無││││UTAIPEITWUSD│││├──┼────┼──────────────┼────┼───────┤│五│88.10.15│同右│8554│無│├──┼────┼──────────────┼────┼───────┤│六│88.10.16│同右│6752│無│├──┼────┼──────────────┼────┼───────┤│七│88.10.12│同右│9614│無│├──┼────┼──────────────┼────┼───────┤│八│88.10.18│同右│9035│無│├──┼────┼──────────────┼────┼───────┤│九│88.10.19│同右│6945│無│├──┼────┼──────────────┼────┼───────┤│十│88.10.14│JAAINFLIGHTDUTYFREECHIBA│29641│無││││JPJPY│││├──┼────┼──────────────┼────┼───────┤│十一│88.10.13│同右│27600│無│├──┼────┼──────────────┼────┼───────┤│十二│88.10.27│CHINAAIRLINES-INFLIGHT│4312│無││││UTAIPEITWUSD│││├──┼────┼──────────────┼────┼───────┤│十三│88.10.27│同右│8624│無│├──┼────┼──────────────┼────┼───────┤│十四│88.10.26│同右│6307│無│├──┼────┼──────────────┼────┼───────┤│十五│88.10.21│同右│9622│無│├──┼────┼──────────────┼────┼───────┤│十六│88.10.22│同右│9107│無│├──┼────┼──────────────┼────┼───────┤│十七│88.10.23│同右│9075│無│├──┼────┼──────────────┼────┼───────┤│十八│88.10.23│同右│9557│無│├──┼────┼──────────────┼────┼───────┤│十九│88.10.24│同右│8785│無│├──┼────┼──────────────┼────┼───────┤│二十│88.10.24│同右│9075│無│├──┼────┼──────────────┼────┼───────┤│二一│88.10.25│同右│7723│無│├──┼────┼──────────────┼────┼───────┤│二二│88.10.25│同右│8849│無│├──┼────┼──────────────┼────┼───────┤│二三│88.10.26│同右│9654│無│├──┼────┼──────────────┼────┼───────┤│二四│88.10.27│同右│9010│無│├──┼────┼──────────────┼────┼───────┤│二五│88.10.28│同右│4634│無│├──┼────┼──────────────┼────┼───────┤│二六│88.10.28│同右│5889│無│├──┼────┼──────────────┼────┼───────┤│二七│88.10.28│同右│8012│無│├──┼────┼──────────────┼────┼───────┤│二八│88.10.29│同右│8012│無│├──┼────┼──────────────┼────┼───────┤│二九│88.10.29│同右│9074│無│├──┼────┼──────────────┼────┼───────┤│三十│88.11.13│JAAINFLIGHTDUTYFREECHIBA│30000│無││││JPJPY│││├──┼────┼──────────────┼────┼───────┤│三一│88.11.20│QANTASAIRWAYSLTDMASCOT│14629│無│├──┼────┼──────────────┼────┼───────┤│三二│88.11.18│同右│14880│無│├──┼────┼──────────────┼────┼───────┤│三三│88.11.23│同右│14059│無│├──┼────┼──────────────┼────┼───────┤│三四│88.11.27│同右│13678│無│├──┼────┼──────────────┼────┼───────┤│三五│88.12.06│CHINAAIRLINES-INFLIGHT│6601│無││││UTAIPEITWUSD│││├──┼────┼──────────────┼────┼───────┤│三六│88.11.22│QANTASAIRWAYSLTDMASCOT│14974│無│├──┼────┼──────────────┼────┼───────┤│三七│88.11.08│CHINAAIRLINES-INFLIGHT│8235│無││││UTAIPEITWUSD│││├──┼────┼──────────────┼────┼───────┤│三八│88.11.08│同右│8619│無│├──┼────┼──────────────┼────┼───────┤│三九│88.11.09│同右│9613│無│├──┼────┼──────────────┼────┼───────┤│四十│88.11.11│同右│8007│無│├──┼────┼──────────────┼────┼───────┤│四一│88.11.12│同右│9608│無│├──┼────┼──────────────┼────┼───────┤│四二│88.11.10│JAAINFLIGHTDUTYFREECHIBA│8631│無││││JPJPY│││└──┴────┴──────────────┴────┴───────┘附表A2:持卡人丑○○,卡號0000000000000000號┌──┬────┬──────────────┬────┬───────┐│編號│簽帳時間│消費項目│消費金額│偽造署押、數量│├──┼────┼──────────────┼────┼───────┤│一│88.10.10│BANKOFCHINA/HKAIRPORT│2141│無│├──┼────┼──────────────┼────┼───────┤│二│88.10.10│同右│145│無│├──┼────┼──────────────┼────┼───────┤│三│88.10.10│同右│100│無│├──┼────┼──────────────┼────┼───────┤│四│88.10.10│同右│1241│無│├──┼────┼──────────────┼────┼───────┤│五│88.10.10│同右│2069│無│├──┼────┼──────────────┼────┼───────┤│六│88.10.10│同右│4138│無│├──┼────┼──────────────┼────┼───────┤│七│88.10.10│中泰賓館股份有限公司│176│無│├──┼────┼──────────────┼────┼───────┤│八│88.10.13│JAAINFLIGHTDUTYFREE│30151│無│├──┼────┼──────────────┼────┼───────┤│九│88.10.14│同右│4751│無│├──┴────┼──────────────┼────┼───────┤│十│88.10.12│CHINAAIRLINES-INFLIGHT-U│2310│無│├──┴────┼──────────────┼────┼───────┤│十一│88.10.12│同右│4621│無│├──┴────┼──────────────┼────┼───────┤│十二│88.10.13│JAAINFLIGHTDUTYFREE│19489│無│├──┼────┼──────────────┼────┼───────┤│十三│88.10.14│同右│29583│無│├──┴────┼──────────────┼────┼───────┤│十四│88.10.15│CHINAAIRLINES-INFLIGHT-U│3980│無│├──┴────┼──────────────┼────┼───────┤│十五│88.10.16│同右│8890│無│├──┴────┼──────────────┼────┼───────┤│十六│88.10.16│同右│4622│無│├──┴────┼──────────────┼────┼───────┤│十七│88.10.19│同右│5840│無│├──┴────┼──────────────┼────┼───────┤│十八│88.10.21│同右│6937│無│├──┴────┼──────────────┼────┼───────┤│十九│88.10.22│同右│9507│無│├──┴────┼──────────────┼────┼───────┤│二十│88.10.22│同右│8832│無│├──┴────┼──────────────┼────┼───────┤│二一│88.10.22│同右│3886│無│├──┴────┼──────────────┼────┼───────┤│二二│88.10.23│同右│9250│無│├──┴────┼──────────────┼────┼───────┤│二三│88.10.23│同右│9250│無│├──┴────┼──────────────┼────┼───────┤│二四│88.10.24│同右│6937│無│├──┴────┼──────────────┼────┼───────┤│二五│88.10.24│同右│8928│無│├──┴────┼──────────────┼────┼───────┤│二六│88.10.25│同右│9603│無│├──┴────┼──────────────┼────┼───────┤│二七│88.10.25│同右│8671│無│├──┴────┼──────────────┼────┼───────┤│二八│88.10.25│同右│8318│無│├──┴────┼──────────────┼────┼───────┤│二九│88.10.26│同右│8768│無│├──┴────┼──────────────┼────┼───────┤│三十│88.10.26│同右│7708│無│├──┴────┼──────────────┼────┼───────┤│三一│88.10.26│同右│8671│無│├──┴────┼──────────────┼────┼───────┤│三二│88.10.27│同右│6648│無│├──┴────┼──────────────┼────┼───────┤│三三│88.10.27│同右│2890│無│├──┴────┼──────────────┼────┼───────┤│三四│88.10.28│同右│9217│無│├──┴────┼──────────────┼────┼───────┤│三五│88.10.28│同右│9121│無│├──┴────┼──────────────┼────┼───────┤│三六│88.10.28│同右│8671│無│├──┴────┼──────────────┼────┼───────┤│三七│88.10.28│同右│8960│無│├──┴────┼──────────────┼────┼───────┤│三八│88.10.29│同右│9635│無│├──┴────┼──────────────┼────┼───────┤│三九│88.10.29│同右│2312│無│├──┴────┼──────────────┼────┼───────┤│四十│88.11.05│JAAINFLIGHTDUTYFREE│28440│無│├──┼────┼──────────────┼────┼───────┤│四一│88.11.06│同右│28777│無│├──┴────┼──────────────┼────┼───────┤│四二│88.11.07│同右│17438│無│├──┴────┼──────────────┼────┼───────┤│四三│88.11.10│同右│13454│無│├──┴────┼──────────────┼────┼───────┤│四四│88.11.13│同右│30646│無│├──┴────┼──────────────┼────┼───────┤│四五│88.11.18│QANTASAIRWAYSLTD│15363│無│├──┴────┼──────────────┼────┼───────┤│四六│88.11.20│同右│15111│無│├──┴────┼──────────────┼────┼───────┤│四七│88.11.23│同右│13008│無│├──┴────┼──────────────┼────┼───────┤│四八│88.11.07│CHINAAIRLINES-INFLIGHT-U│7611│無│├──┴────┼──────────────┼────┼───────┤│四九│88.11.08│同右│9018│無│├──┴────┼──────────────┼────┼───────┤│五十│88.11.08│同右│4893│無│├──┴────┼──────────────┼────┼───────┤│五一│88.11.08│同右│9370│無│├──┴────┼──────────────┼────┼───────┤│五二│88.11.09│同右│9306│無│├──┴────┼──────────────┼────┼───────┤│五三│88.11.09│同右│2303│無│├──┴────┼──────────────┼────┼───────┤│五四│88.11.10│JAAINFLIGHTDUTYFREE│30367│無│├──┼────┼──────────────┼────┼───────┤│五五│88.11.11│CHINAAIRLINES-INFLIGHT-U│4605│無│├──┴────┼──────────────┼────┼───────┤│五六│88.11.11│同右│1982│無│├──┴────┼──────────────┼────┼───────┤│五七│88.11.11│同右│6844│無│├──┴────┼──────────────┼────┼───────┤│五八│88.11.11│同右│9018│無│├──┴────┼──────────────┼────┼───────┤│五九│88.11.12│同右│9014│無│├──┴────┼──────────────┼────┼───────┤│六十│88.11.12│同右│2302│無│├──┴────┼──────────────┼────┼───────┤│六一│88.11.13│JAAINFLIGHTDUTYFREE│29562│無│├──┼────┼──────────────┼────┼───────┤│六二│88.11.22│QANTASAIRWAYSLTD│14233│無│├──┴────┼──────────────┼────┼───────┤│六三│88.11.27│同右│13957│無│└──┴────┴──────────────┴────┴───────┘附表A3:持卡人丑○○,卡號0000000000000000┌──┬────┬──────────────┬────┬───────┐│編號│簽帳時間│消費項目│消費金額│偽造署押、數量│├──┼────┼──────────────┼────┼───────┤│一│88.10.05│CHINAAIRLINES-INFLIGHT│7602│無│├──┼────┼──────────────┼────┼───────┤│二│88.10.12│同右│9623│無│├──┼────┼──────────────┼────┼───────┤│三│88.10.13│JAAINFLIGHTDUTYFREE│29712│無│├──┼────┼──────────────┼────┼───────┤│四│88.10.14│同右│29379│無│├──┼────┼──────────────┼────┼───────┤│五│88.10.15│CHINAAIRLINES-INFLIGHT│4618│無│├──┼────┼──────────────┼────┼───────┤│六│88.10.15│同右│4619│無│├──┼────┼──────────────┼────┼───────┤│七│88.10.15│同右│9076│無│├──┼────┼──────────────┼────┼───────┤│八│88.10.16│同右│1700│無│├──┼────┼──────────────┼────┼───────┤│九│88.10.16│同右│2310│無│├──┴────┼──────────────┼────┼───────┤│十│88.10.16│同右│4618│無│├──┴────┼──────────────┼────┼───────┤│十一│88.10.16│同右│8372│無│├──┴────┼──────────────┼────┼───────┤│十二│88.10.18│同右│1988│無│├──┼────┼──────────────┼────┼───────┤│十三│88.10.18│同右│6927│無│├──┴────┼──────────────┼────┼───────┤│十四│88.10.21│同右│6933│無│├──┴────┼──────────────┼────┼───────┤│十五│88.10.22│同右│8602│無│├──┴────┼──────────────┼────┼───────┤│十六│88.10.22│同右│10014│無│├──┴────┼──────────────┼────┼───────┤│十七│88.10.23│同右│1091│無│├──┴────┼──────────────┼────┼───────┤│十八│88.10.23│同右│6355│無│├──┴────┼──────────────┼────┼───────┤│十九│88.10.23│同右│9308│無│├──┴────┼──────────────┼────┼───────┤│二十│88.10.24│同右│2311│無│├──┴────┼──────────────┼────┼───────┤│二一│88.10.24│同右│8795│無│├──┴────┼──────────────┼────┼───────┤│二二│88.10.24│同右│8891│無│├──┴────┼──────────────┼────┼───────┤│二三│88.10.25│同右│9244│無│├──┴────┼──────────────┼────┼───────┤│二四│88.10.25│同右│9533│無│├──┴────┼──────────────┼────┼───────┤│二五│88.10.26│同右│5200│無│├──┴────┼──────────────┼────┼───────┤│二六│88.10.26│同右│8602│無│├──┴────┼──────────────┼────┼───────┤│二七│88.10.26│同右│8987│無│├──┴────┼──────────────┼────┼───────┤│二八│88.10.26│同右│9373│無│├──┴────┼──────────────┼────┼───────┤│二九│88.10.27│同右│8763│無│├──┴────┼──────────────┼────┼───────┤│三十│88.10.27│同右│8955│無│├──┴────┼──────────────┼────┼───────┤│三一│88.10.28│同右│8730│無│├──┴────┼──────────────┼────┼───────┤│三二│88.10.28│同右│9052│無│├──┴────┼──────────────┼────┼───────┤│三三│88.10.28│同右│9436│無│├──┴────┼──────────────┼────┼───────┤│三四│88.10.29│同右│8698│無│├──┴────┼──────────────┼────┼───────┤│三五│88.11.05│JAAINFLIGHTDUTYFREE│19503│無│├──┴────┼──────────────┼────┼───────┤│三六│88.11.06│同右│21343│無│├──┴────┼──────────────┼────┼───────┤│三七│88.11.06│同右│22754│無│├──┴────┼──────────────┼────┼───────┤│三八│88.11.07│CHINAAIRLINES-INFLIGHT│8598│無│├──┴────┼──────────────┼────┼───────┤│三九│88.11.07│JAAINFLIGHTDUTYFREE│28365│無│├──┴────┼──────────────┼────┼───────┤│四十│88.11.08│CHINAAIRLINES-INFLIGHT│4219│無│├──┼────┼──────────────┼────┼───────┤│四一│88.11.08│同右│4602│無│├──┴────┼──────────────┼────┼───────┤│四二│88.11.08│同右│9548│無│├──┴────┼──────────────┼────┼───────┤│四三│88.11.11│同右│9109│無│├──┴────┼──────────────┼────┼───────┤│四四│88.11.12│同右│46026│無│├──┴────┼──────────────┼────┼───────┤│四五│88.11.12│同右│8150│無│├──┴────┼──────────────┼────┼───────┤│四六│88.11.13│JAAINFLIGHTDUTYFREE│30665│無│├──┴────┼──────────────┼────┼───────┤│四七│88.11.18│QANTASAIRWAYSLTD│15312│無│├──┴────┼──────────────┼────┼───────┤│四八│88.11.20│同右│13900│無│├──┴────┼──────────────┼────┼───────┤│四九│88.11.22│同右│15075│無│├──┴────┼──────────────┼────┼───────┤│五十│88.11.23│同右│14190│無│├──┴────┼──────────────┼────┼───────┤│五一│88.11.27│同右│14139│無│└──┴────┴──────────────┴────┴───────┘附表A4:持卡人丑○○,卡號0000000000000000號┌──┬────┬──────────────┬────┬───────┐│編號│簽帳時間│消費項目│消費金額│偽造署押、數量│├──┼────┼──────────────┼────┼───────┤│一│88.11.10│JAAINFLIGHTDUTYFREECHIBA│20245│無│├──┼────┼──────────────┼────┼───────┤│二│88.11.22│CHINAAIRLINES-INFLIGH│4618│無││││TAIPEI│││├──┼────┼──────────────┼────┼───────┤│三│88.11.22│同右│7312│無│├──┼────┼──────────────┼────┼───────┤│四│88.11.22│同右│7248│無│├──┼────┼──────────────┼────┼───────┤│五│88.11.22│同右│8851│無│├──┼────┼──────────────┼────┼───────┤│六│88.11.22│同右│8595│無│├──┼────┼──────────────┼────┼───────┤│七│88.11.22│同右│9108│無│├──┼────┼──────────────┼────┼───────┤│八│88.11.29│QANTASAIRWAYSLTD│14698│無│├──┼────┼──────────────┼────┼───────┤│九│88.12.01│同右│15197│無│├──┼────┼──────────────┼────┼───────┤│十│88.12.01│同右│8364│無│├──┼────┼──────────────┼────┼───────┤│十一│88.12.04│同右│13619│無│├──┼────┼──────────────┼────┼───────┤│十二│88.12.08│CHINAAIRLINES-INFLIGH│9229│無││││TAIPEI│││├──┼────┼──────────────┼────┼───────┤│十三│88.12.08│QANTASAIRWAYSLTD│14759│無│└──┴────┴──────────────┴────┴───────┘附表B1:持卡人甲○○,卡號0000000000000000號┌──┬────┬──────────────┬────┬───────┐│編號│簽帳時間│消費項目│消費金額│偽造署押、數量│├──┼────┼──────────────┼────┼───────┤│一│88.12.24│JAAINFLIGHTDUTYFREECHIBA│27128│甲○○/二枚│├──┼────┼──────────────┼────┼───────┤│二│88.12.23│同右│27128│同右│├──┼────┼──────────────┼────┼───────┤│三│88.12.30│同右│29353│同右│├──┼────┼──────────────┼────┼───────┤│四│89.01.27│QANTASAIRWAMASCOT│13119│同右│├──┼────┼──────────────┼────┼───────┤│五│89.01.27│同右│11430│同右│└──┴────┴──────────────┴────┴───────┘附表B2:持卡人甲○○,卡號000000000000000號┌──┬────┬──────────────┬────┬───────┐│編號│簽帳時間│消費項目│消費金額│偽造署押、數量│├──┼────┼──────────────┼────┼───────┤│一│89.01.27│QANTASAIRWAYSLTD│14427│甲○○/二枚│├──┼────┼──────────────┼────┼───────┤│二│89.01.27│同右│13333│同右│├──┼────┼──────────────┼────┼───────┤│三│88.12.23│JAAINFLIGHTDUTYFREE│15485│同右│├──┼────┼──────────────┼────┼───────┤│四│88.12.30│同右│14707│同右│└──┴────┴──────────────┴────┴───────┘附表B3:持卡人甲○○,卡號0000000000000000號┌──┬────┬──────────────┬────┬───────┐│編號│簽帳時間│消費項目│消費金額│偽造署押、數量│├──┼────┼──────────────┼────┼───────┤│一│88.12.23│JAAINFLGHTDUCHIBA│28219│甲○○/二枚│├──┼────┼──────────────┼────┼───────┤│二│88.12.24│同右│28689│同右│├──┼────┼──────────────┼────┼───────┤│三│88.12.30│同右│26366│同右│└──┴────┴──────────────┴────┴───────┘附表C1:持卡人乙○○,卡號0000000000000000號┌──┬────┬──────────────┬────┬───────┐│編號│簽帳時間│消費項目│消費金額│偽造署押、數量│├──┼────┼──────────────┼────┼───────┤│一│88.12.18│JAAINFLIGHTDUTYFREECHIBA│26542│乙○○/二枚│├──┼────┼──────────────┼────┼───────┤│二│88.12.23│同右│1324│同右│├──┼────┼──────────────┼────┼───────┤│三│88.12.23│同右│2648│同右│├──┴────┼──────────────┼────┼───────┤│四│88.12.31│CHINAAIRLINES-INFLIGHT-UTAI│1594│同右││││-PEI│││├──┼────┼──────────────┼────┼───────┤│五│88.12.31│同右│3875│同右│├──┼────┼──────────────┼────┼───────┤│六│88.12.31│同右│3875│同右│├──┼────┼──────────────┼────┼───────┤│七│89.01.20│同右│6412│同右│├──┼────┼──────────────┼────┼───────┤│八│89.02.24│長榮航空股份有限公司TAOYUAN│8120│同右│├──┼────┼──────────────┼────┼───────┤│九│89.03.01│CHINAAIRLINES-INFLIGHT-UTAI│8877│同右││││-PEI│││├──┼────┼──────────────┼────┼───────┤│十│89.05.20│同右│8686│同右│├──┼────┼──────────────┼────┼───────┤│十一│89.05.21│同右│8748│同右│├──┼────┼──────────────┼────┼───────┤│十二│89.05.21│同右│9217│同右│├──┼────┼──────────────┼────┼───────┤│十三│89.05.22│同右│8998│同右│└──┴────┴──────────────┴────┴───────┘附表C2:持卡人壬○○,卡號0000000000000000號┌──┬────┬──────────────┬────┬───────┐│編號│簽帳時間│消費項目│消費金額│偽造署押、數量│├──┼────┼──────────────┼────┼───────┤│一│88.12.16│JAAINFLIGHTDUTYFREECHIBA│24188│乙○○/二枚│├──┼────┼──────────────┼────┼───────┤│二│88.12.18│同右│27896│同右│├──┼────┼──────────────┼────┼───────┤│三│88.12.23│同右│28808│同右│├──┼────┼──────────────┼────┼───────┤│四│88.12.23│同右│14919│同右│├──┼────┼──────────────┼────┼───────┤│五│88.12.26│同右│2737│同右│├──┼────┼──────────────┼────┼───────┤│六│88.12.26│同右│26837│同右│├──┼────┼──────────────┼────┼───────┤│七│88.12.26│同右│29424│同右│├──┼────┼──────────────┼────┼───────┤│八│89.05.22│CHINAAIRLINES-INFLIGHT-UTAI│8030│同右││││-PEI│││├──┼────┼──────────────┼────┼───────┤│九│89.05.21│同右│1187│同右│├──┼────┼──────────────┼────┼───────┤│十│89.05.21│同右│4718│同右│├──┼────┼──────────────┼────┼───────┤│十一│89.05.21│同右│7248│同右│├──┼────┼──────────────┼────┼───────┤│十二│89.05.21│同右│9342│同右│├──┼────┼──────────────┼────┼───────┤│十三│89.05.20│同右│9123│同右│├──┼────┼──────────────┼────┼───────┤│十四│89.05.20│同右│9342│同右│└──┴────┴──────────────┴────┴───────┘附表C3:持卡人 李蓓玲 ,卡號0000000000000000號┌──┬────┬──────────────┬────┬───────┐│編號│簽帳時間│消費項目│消費金額│偽造署押、數量│├──┼────┼──────────────┼────┼───────┤│一│89.05.28│CHINAAIRLINESINFLIGHT│美金168│乙○○/二枚│├──┼────┼──────────────┼────┼───────┤│二│89.05.28│同右│美金189│同右│├──┼────┼──────────────┼────┼───────┤│三│89.05.28│同右│美金168│同右│└──┴────┴──────────────┴────┴───────┘附表C5:持卡人庚○○,卡號0000000000000000號┌──┬────┬──────────────┬────┬───────┐│編號│簽帳時間│消費項目│消費金額│偽造署押、數量│├──┼────┼──────────────┼────┼───────┤│一│89.04.09│CHINAAIRLINES-INFLIGHT│8437│庚○○/二枚│├──┼────┼──────────────┼────┼───────┤│二│89.04.13│同右│3487│同右│├──┼────┼──────────────┼────┼───────┤│三│89.04.15│同右│3389│同右│├──┼────┼──────────────┼────┼───────┤│四│89.04.15│同右│2612│同右│├──┼────┼──────────────┼────┼───────┤│五│89.04.18│同右│9311│同右│├──┼────┼──────────────┼────┼───────┤│六│89.04.18│同右│10087│同右│├──┼────┼──────────────┼────┼───────┤│七│89.04.18│同右│2860│同右│├──┼────┼──────────────┼────┼───────┤│八│89.04.20│同右│8892│同右│├──┼────┼──────────────┼────┼───────┤│九│89.04.20│同右│8923│同右│├──┼────┼──────────────┼────┼───────┤│十│89.04.22│同右│8598│同右│├──┼────┼──────────────┼────┼───────┤│十一│89.04.22│同右│9221│同右│├──┼────┼──────────────┼────┼───────┤│十二│89.04.26│同右│5794│同右│├──┼────┼──────────────┼────┼───────┤│十三│89.04.26│同右│8785│同右│├──┼────┼──────────────┼────┼───────┤│十四│89.04.26│同右│4486│同右│├──┼────┼──────────────┼────┼───────┤│十五│89.04.26│同右│5950│同右│├──┼────┼──────────────┼────┼───────┤│十六│89.05.04│同右│5697│同右│└──┴────┴──────────────┴────┴───────┘附表C5:持卡人庚○○,卡號0000000000000000號┌──┬────┬──────────────┬────┬───────┐│編號│簽帳時間│消費項目│消費金額│偽造署押、數量│├──┼────┼──────────────┼────┼───────┤│一│89.04.15│CHINAAIRLINES-INFLIGHT│7191│庚○○/二枚│├──┼────┼──────────────┼────┼───────┤│二│89.04.17│同右│8183│同右│├──┼────┼──────────────┼────┼───────┤│三│89.04.19│同右│5090│同右│├──┼────┼──────────────┼────┼───────┤│四│89.04.20│同右│3538│同右│├──┼────┼──────────────┼────┼───────┤│五│89.04.20│同右│4469│同右│├──┼────┼──────────────┼────┼───────┤│六│89.04.20│同右│7573│同右│├──┼────┼──────────────┼────┼───────┤│七│89.04.22│同右│2174│同右│├──┼────┼──────────────┼────┼───────┤│八│89.05.02│同右│5280│同右│└──┴────┴──────────────┴────┴───────┘附表C6:持卡人庚○○,卡號0000000000000000號┌──┬────┬──────────────┬────┬───────┐│編號│簽帳時間│消費項目│消費金額│偽造署押、數量│├──┼────┼──────────────┼────┼───────┤│一│89.04.12│CHINAAIRLINES-INFLIGHT-U│8930│庚○○/二枚│├──┼────┼──────────────┼────┼───────┤│二│89.04.12│同右│4568│同右│├──┼────┼──────────────┼────┼───────┤│三│89.04.12│同右│4636│同右│├──┼────┼──────────────┼────┼───────┤│四│89.04.15│同右│8961│同右│├──┼────┼──────────────┼────┼───────┤│五│89.04.15│同右│8949│同右│├──┼────┼──────────────┼────┼───────┤│六│89.04.17│同右│8949│同右│├──┼────┼──────────────┼────┼───────┤│七│89.04.17│同右│8079│同右│├──┼────┼──────────────┼────┼───────┤│八│89.04.18│同右│8961│同右│├──┼────┼──────────────┼────┼───────┤│九│89.04.18│同右│809│同右│├──┼────┼──────────────┼────┼───────┤│十│89.04.20│同右│6122│同右│├──┼────┼──────────────┼────┼───────┤│十一│89.05.04│同右│8961│同右│├──┼────┼──────────────┼────┼───────┤│十二│89.05.04│同右│4699│同右│├──┼────┼──────────────┼────┼───────┤│十三│89.04.22│同右│6726│同右│├──┼────┼──────────────┼────┼───────┤│十四│89.04.22│同右│9341│同右│├──┼────┼──────────────┼────┼───────┤│十五│89.04.22│同右│9030│同右│├──┼────┼──────────────┼────┼───────┤│十六│89.04.26│同右│7545│同右│├──┼────┼──────────────┼────┼───────┤│十七│89.04.26│同右│8855│同右│├──┼────┼──────────────┼────┼───────┤│十八│89.04.26│同右│4614│同右│├──┼────┼──────────────┼────┼───────┤│十九│89.04.27│同右│7046│同右│├──┼────┼──────────────┼────┼───────┤│二十│89.04.27│ANAIN-FLIGHTSALES│50807│同右│├──┼────┼──────────────┼────┼───────┤│二一│89.04.27│CHINAAIRLINES-INFLIGHT-U│5020│同右│├──┼────┼──────────────┼────┼───────┤│二二│89.04.30│JALKINAIHANBAI│28298│同右│├──┼────┼──────────────┼────┼───────┤│二三│89.04.30│同右│17971│同右│├──┼────┼──────────────┼────┼───────┤│二四│89.05.01│CHINAAIRLINES-INFLIGHT-U│4577│同右│├──┼────┼──────────────┼────┼───────┤│二五│89.05.01│同右│4833│同右│├──┼────┼──────────────┼────┼───────┤│二六│89.05.02│同右│5674│同右│├──┼────┼──────────────┼────┼───────┤│二七│89.05.02│同右│8967│同右│├──┼────┼──────────────┼────┼───────┤│二八│89.05.07│同右│7503│同右│├──┼────┼──────────────┼────┼───────┤│二九│89.05.07│同右│9253│同右│├──┼────┼──────────────┼────┼───────┤│三十│89.05.08│同右│8253│同右│├──┼────┼──────────────┼────┼───────┤│三一│89.05.09│同右│8503│同右│├──┼────┼──────────────┼────┼───────┤│三二│89.05.09│同右│2251│同右│├──┼────┼──────────────┼────┼───────┤│三三│89.05.03│ANAIN-FLIGHTSALES│51010│同右│├──┼────┼──────────────┼────┼───────┤│三四│89.05.04│同右│49633│同右│├──┼────┼──────────────┼────┼───────┤│三五│89.05.08│同右│42073│同右│├──┼────┼──────────────┼────┼───────┤│三六│89.05.09│同右│6153│同右│├──┼────┼──────────────┼────┼───────┤│三七│89.05.09│同右│51449│同右│└──┴────┴──────────────┴────┴───────┘附表D:
┌──┬─────────┬──────────┬─────┬─────┐│編號│持卡人/信用卡│消費項目│金額│時間│├──┼─────────┼──────────┼─────┼─────┤│一│乙○○/C1│JAAINFLIGHTDUTY│1324│88.12.23│││││FREECHIBA│││├──┼─────────┼──────────┼─────┼─────┤│二│同右│同右│2648│同右│├──┼─────────┼──────────┼─────┼─────┤│三│同右│CHINAAIRLINES-INFLI│6412│89.01.02││││GHT-UTAIPEI│││├──┼─────────┼──────────┼─────┼─────┤│四│壬○○/C2│JAAINFLIGHTDUTY│28808│88.12.23││││FREECHIBA│││├──┼─────────┼──────────┼─────┼─────┤│五│同右│同右│14919│88.12.24│├──┼─────────┼──────────┼─────┼─────┤│六│同右│同右│2737│88.12.26│├──┼─────────┼──────────┼─────┼─────┤│七│同右│同右│26837│同右│├──┼─────────┼──────────┼─────┼─────┤│八│同右│同右│29424│同右│├──┼─────────┼──────────┼─────┼─────┤│九│李倍伶/C3│高雄太平洋崇光百貨│25600│88.07.06│├──┼─────────┼──────────┼─────┼─────┤│十│同右│高雄唯尚電訊精品│7500│同右│├──┼─────────┼──────────┼─────┼─────┤│十一│同右│高雄青年路全國電子專│6900│同右││││賣店│││├──┼─────────┼──────────┼─────┼─────┤│十二│同右│高雄合歡國際有限公司│4700│同右│├──┼─────────┼──────────┼─────┼─────┤│十三│同右│高雄家樂福│4576│同右│├──┼─────────┼──────────┼─────┼─────┤│十四│同右│高雄七賢路全國電子專│6900│同右││││賣店│││├──┼─────────┼──────────┼─────┼─────┤│十五│同右│高雄家樂福│6864│同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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