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1年度訴字第262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1年訴字第26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1年12月20日

裁判案由:分割共有物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一年度訴字第二六二號
原告丙○○訴訟代理人 陳生全 律師被告寅○○
子○○兼訴訟代理人卯○○被告丑○○
癸○○己○○庚○○壬○○辛○○丁○○戊○○甲○○兼訴訟代理人乙○○右當事人間請求分割共有物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B法官黃珮禎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B法院書記官彭連喜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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