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簡易庭94年度桃小字第900號民事裁定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桃園簡易庭民事裁定       九十四年度桃小字第九○○О號
  原   告 台灣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丙○○
  訴訟代理人 甲○○
  被   告 乙○○
右當事人間清償債務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九十四  年   七   月  二十九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桃園簡易庭
法官林哲賢
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黃進傑
中   華   民   國  九十四  年   七   月  二十九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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