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請人
新光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虎尾分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丙○○
代理人
乙○○
相對人
甲○○
上列當事人間99年度嘉小調字第36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於
中華民國99年3月8日下午3時整在本院嘉義簡易庭民事調解處調
解,出席職員如下:
法 官 黃國益
書 記 官 陳湘蓉
通 譯 池冠儒
調解委員 洪千雅
調解委員 黃秀敏
點呼調解事件後,到庭調解關係人如下:
朗讀案由:
聲請人代理人 到
相 對 人 到 (詳報到單)
本日調解進行要領及記載明確事項如下:
聲請人代理人
聲請之事項及事實理由如聲請狀所載。
相對人
願與聲請人調解。
調解委員
法 官
勸諭兩造讓步,試行調解。
當事人間調解成立。
調解成立內容: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台幣玖仟貳佰貳拾元,及自民國九十
九年一月十六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
二、聲請費用由相對人負擔。
以上調解筆錄當庭給閱並朗讀兩造均承認無異簽名蓋章於後
中 華 民 國 99 年 3 月 8 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
書記官 陳湘蓉
法 官 黃國益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9 年 3 月 8 日
書記官 陳湘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