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4年度易字第299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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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4年易字第29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12月10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4年度易字第299號公訴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葉貴梁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在案。
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4年12月10日
刑事第二庭法官曾雨明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亭妤中華民國104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