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8年訴字第353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3月26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8年度訴字第3533號原告 林美智 被告 陳思潔 訴訟代理人 李孟翰 律師
何怡萱 律師 葉恕宏 律師複代理人 吳姈珊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9年3月26日
民事第四庭法官鄧雅心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9年3月26日
書記官許清秋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8年訴字第353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3月26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8年度訴字第3533號原告 林美智 被告 陳思潔 訴訟代理人 李孟翰 律師
何怡萱 律師 葉恕宏 律師複代理人 吳姈珊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9年3月26日
民事第四庭法官鄧雅心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9年3月26日
書記官許清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