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5年度除字第314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5年除字第314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2月26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5年度除字第314號聲請人 姜曼華 代理人 洪堯欽 律師
黃上上 律師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於民國104年11月5日以104年度司催字第1836號公示催告。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105年2月20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二、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5年2月26日
民事第八庭法官邱蓮華┌─────────────────────────────┐│附表:105年度除字第314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0001│大華金屬工業股份有限公司│080ND0000000-0│1│1000│├──┼────────────┼───────┼──┼──┤│0002│大華金屬工業股份有限公司│080ND0000000-0│1│1000│├──┼────────────┼───────┼──┼──┤│0003│大華金屬工業股份有限公司│080ND0000000-0│1│1000│├──┼────────────┼───────┼──┼──┤│0004│大華金屬工業股份有限公司│080ND0000000-0│1│1000│├──┼────────────┼───────┼──┼──┤│0005│大華金屬工業股份有限公司│080ND0000000-0│1│1000│├──┼────────────┼───────┼──┼──┤│0006│大華金屬工業股份有限公司│080ND0000000-0│1│1000│├──┼────────────┼───────┼──┼──┤│0007│大華金屬工業股份有限公司│080ND0000000-0│1│1000│├──┼────────────┼───────┼──┼──┤│0008│大華金屬工業股份有限公司│080ND0000000-0│1│1000│├──┼────────────┼───────┼──┼──┤│0009│大華金屬工業股份有限公司│080ND0000000-0│1│1000│├──┼────────────┼───────┼──┼──┤│0010│大華金屬工業股份有限公司│080ND0000000-0│1│1000│├──┼────────────┼───────┼──┼──┤│0011│大華金屬工業股份有限公司│080ND0000000-0│1│1000│├──┼────────────┼───────┼──┼──┤│0012│大華金屬工業股份有限公司│080ND0000000-0│1│1000│├──┼────────────┼───────┼──┼──┤│0013│大華金屬工業股份有限公司│080ND0000000-0│1│1000│├──┼────────────┼───────┼──┼──┤│0014│大華金屬工業股份有限公司│080ND0000000-0│1│1000│├──┼────────────┼───────┼──┼──┤│0015│大華金屬工業股份有限公司│080ND0000000-0│1│1000│├──┼────────────┼───────┼──┼──┤│0016│大華金屬工業股份有限公司│080ND0000000-0│1│1000│├──┼────────────┼───────┼──┼──┤│0017│大華金屬工業股份有限公司│080ND0000000-0│1│1000│├──┼────────────┼───────┼──┼──┤│0018│大華金屬工業股份有限公司│080ND0000000-0│1│1000│├──┼────────────┼───────┼──┼──┤│0019│大華金屬工業股份有限公司│080ND0000000-0│1│1000│├──┼────────────┼───────┼──┼──┤│0020│大華金屬工業股份有限公司│080ND0000000-0│1│1000│└──┴────────────┴───────┴──┴──┘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5年3月1日
書記官鄭舒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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