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05年亡字第1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8月31日
裁判案由:死亡宣告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5年度亡字第19號聲請人 謝信富 上列聲請人因聲請宣告 謝丁 死亡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准對失蹤人謝丁(男、民國00年0月00日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失蹤前籍設:宜蘭縣○○鄉○○路○○號)為宣告死亡之公示催告。
該失蹤人應於本公示催告最後揭示於法院公告處、資訊網路及其他適當處所之翌日起柒個月內,向本院陳報現尚生存,如不陳報,本院將宣告其為死亡。
無論何人,凡知該失蹤人之生死者,均應於上開期間內,將其所知之事實,陳報本院。
中華民國105年8月31日
家事法庭法官張淑華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5年8月31日
書記官林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