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4年訴字第253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4月13日
裁判案由:給付租金等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4年度訴字第2536號上訴人 周文聰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 周生林 間因104年度訴字第2536號給付租金等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為新台幣陸拾萬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為新台幣玖仟柒佰伍拾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本裁定送達後伍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5年4月13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高文淵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5年4月13日
書記官古紹霖